| 项目名称 | **市**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6-****523 |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2043.3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0.00元,暂估价(含税):****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0556-****96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II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45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45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2404.2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0.00元,暂估价(含税):****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谭红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豫141********23206 | |||||
| 技术负责人 | 许晓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450日历天 | ||
| 地 址 | **市**区汶水东路291号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5570.3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0.00元,暂估价(含税):****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陈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沪131********02303 | |||||
| 技术负责人 | 龚莉娣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450日历天 | ||
| 地 址 | ****开发区花**路2999号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508.0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00.00元,暂估价(含税):****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胡永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134********02989 | |||||
| 技术负责人 | 项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7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56-****9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