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扬环[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8]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基本情况
| 序号 | 申请单位 | 建设地点 |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及数量 | 相关承诺 | 备注 |
| 1 | **** | ** | 处置、利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15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1000 吨/年;HW17 表面处理废物800吨/年;HW19含金属炭基化合物废物500吨/年;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00吨/年;HW49其他废物5850 吨/年;HW50废催化剂1500吨/年,共计100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5年。 | 守法经营 | 换证 |
| 2 | ******公司 | ** | 处置、利用:PTA废水(HW34,900-349-34)5000吨/年、PTA废渣(HW11,900-013-11)25000吨/年、PTA活性污泥(HW49,900-000-49)250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5年。 | 守法经营 | 换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2231 传真:0514-****2128
地 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编:22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