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幸福路(黄山北路-滨铁路)新建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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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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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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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幸福路(**北路-滨铁路)**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3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3-14 13:18:44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1分

招标人

办理状态:
我单****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形。现依据法定程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办理时间:
2025-03-14 13:19:4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3-14 16:11:30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52分

回第一步

办理状态:
业务撤回
办理时间:
2025-03-14 15:59:5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回第一步

办理状态:
业务撤回
办理时间:
2025-03-14 15:59:5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5-03-14 16:03: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招标人

办理状态:
我单****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形。现依据法定程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办理时间:
2025-03-14 16:04: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中心领导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3-14 16:13:0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130960B-****0218-000052-3
信息来源 ****交易中心****中心 项目所在地 **市**县经开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3-14 16:13:08 0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幸福路(**北路-滨铁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00秒****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委员会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定标候选人一

定标候选人二

定标候选人三

投标人

名称

****

******公司

******公司

地址

**省**市**县灵城隅顶口

**市**区利宁北街东侧河奇

**侧宏远紫御府47号商业楼

**省**市**县西潘楼镇开源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 150 米

资料公示

****

******公司

******公司

投标报价

****8552.25 元

****6698.30 元

****1576.06元

工期

300日历天

300日历天

30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合格

合格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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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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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业绩:宿马园区灵城路、佳山路等道路及周边零散地块提升改造工程

业绩:紫宸园项目附属外网工程

业绩:安****公司厂区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姓名:

吴莉

哈靖

董影

相关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25666

宁264********02834

皖234****02617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刘培利

马向荣

陆丽华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县经开区福寺路6号芯屏新材料产业园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先生 0559-****18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工 0559-****139

公示时间

2025年03月14日-2025年03月17日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0559-****139 联系人:周工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县****管理局 0559-****315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定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交。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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