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赣黔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 2 号)文件精神,根据赣黔《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4-01)》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赣黔 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赣黔 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 中选结果 集采周期为2年。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赣黔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在**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 官方网址:https://fuwu.****.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3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 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 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 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 各医疗机构 应 按照国家 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 赣黔 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明细表
****保障局
202 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