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社会数据统采共用项目之运营商数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01包:**移动数据采购:1.采购**移动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637万元; 02包:**联通数据采购:1.****联通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170万元; 03包:**电信数据采购:1.采购**电信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19.85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26.8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01包:**移动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移动数据采购,本包采购的**移动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财政局发布的《****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1包只能向****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02包:**联通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联通数据采购,****联通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中国****公司****公司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中国****公司****公司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财政局发布的《****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2包只能向中国****公司****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03包:**电信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电信数据采购,本包采购的**电信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公司****公司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公司****公司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财政局发布的《****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3包只能向****公司****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01包:**移动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地址:**市东**东直门南大街7号) 02包:**联通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公司****公司(地址:**市西****门南大街6号) 03包:**电信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公司****公司(地址:**市东****门北大街21号16层)
三、公示期限
2025-03-15 至 2025-03-21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政府采购网。 2.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03月21日17:00(**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
联系电话:010-****980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3815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杨**-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2) 徐鸣-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3) 王静-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社会数据统采共用项目之运营商数据采购.pdf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徐鸣-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王静-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