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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第九条中又说“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是否矛盾。(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注意事项2中“根据鄂人社发**** 号文件内容,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职格的对应为工程师职称”,施工现场管理的应该是建造师,是否应改为“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的对应为工程师职称”。
回复:详见澄清与修改文件。
2、澄清与修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现已重新修改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