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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3-14 15:52
| 90天 |
| 其他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92,842,105.38元 人民币 |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一、答疑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