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协会已登记****(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庭外重组程序,并指派会员****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公司庭外重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负责庭外重组具体工作。
为****公司重整可行性,****公司的重整价值,努力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受托人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在庭外重组阶段公开****公司股权投资人/共益债务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组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在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庭外重组期间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之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重组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法院同意可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方,以本次庭外重组招募和遴选结果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受托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受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务投资人以共益债务形式提供资金,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于共益债务。
(二)招募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分为以下两类投资人,意向方需明确选择投资类型并提交对应方案:
1.股权投资人:通过现****公司股权;
2.共益债务投资人:以共益债务形式提供资金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无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行为,具备充足资金实力(需提交财务报表或资产证明);
3.接受资金监管要求(共管账户定向拨付运营费用)。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内的代表人参与遴选报名,代表人应当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8:00前(含当日,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报名期限),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受托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受托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及邮寄地址:**市**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写字楼A座19****事务所
(2)联系人:李律师
(3)联系电话:131****0709(仅限于投资事项的咨询和联系)。
(4)报名材料发送邮箱:****@qq.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均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关****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4);
(6)关于意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等的承诺函(见附件1-5);
(7)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三份。
特别提示,若经核实,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受托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二)初步筛选
受托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受托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受托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前按照受托人的通知,向受托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为“****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重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另,****法院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前述重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法院裁定批准后再转为投资款项。
受托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事务所
帐 号:7441-6101-8260-0032-27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
(四)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受托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受托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五)提交重组投资方案/共益债务投资方案
鉴于****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仍处于庭外重组阶段,重组投资方案/共益债务投资方案可以附加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股权投资人应提交《重组投资方案》,需明确拟投入资金额度、****公司股权比例、投资期限及时间节点、资金退出要求、附加条件等;
2.共益债务投资人应提交《共益债务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最高共益债务投资金额、共益债务利率、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时间、偿还方式等。
特别提示:
原则上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4月15日(含当天)18:00前向受托人提交三份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组投资方案。
(六)遴选谈判和公布结果及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
1.受托人将在****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各方开展遴选工作,并原则上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及《****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则该机构为当然的重组投资人。
特别提示:
(1)除特殊情形外,受托人将最迟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公布****重组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受托人后续另行通知。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投资人根据所选择类型在遴选结果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委托人可根据谈判进度适当**《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签署时间。原则上投资人须于完成《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账户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自动转为部分重整投资保证金,重组投资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另行补足剩余部分重整投资保证金),备注事由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另,****公司管理人账户开立完毕后,则上述款项(不计息)****公司管理人账户,待重整****法院裁定批准后再转为重整投资款项。
(七)签署协议、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及相关责任提示
受托人将在重组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组投资人和备选重组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组投资人和备选重组投资人(如有)身份。
投资人应当在受托人要求时间内向受托人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30万元,若投资人未能在受托人要求的期限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30万元的,则受托人有权取消其重组投资人资格并解除《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并另行确定已备选的机构为重组投资人;若因重组投资人的原因导致未能在受托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协议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托人有权取消其重组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已备选的机构为重组投资人。
特别说明:
(1)在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庭外重组期间重组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之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效力延续至****的正式庭内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直接以本次庭外重组招募和遴选结果为准。
(2)因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为相互关联的不同阶段,若无特别说明,本文中重组与重整的实质含义相同,重组投资协议与重整投资协议的实质含义相同。
(八)重组投资保证金(含尽职调查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组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请求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组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受托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尽职调查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受托人将在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重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组保证金再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若各方无法就《重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协商一致完成签署的,且未能成功签署系非意向投资人的原因,意向投资人可向受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请求退出本次**的,受托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投资人应在遴选结果公告后的指定时间内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若逾期缴纳上述保证金,则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且已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组投资的,其已缴纳的重组保证金(含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等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重组投资人依据重整投资方案所附加条件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选择继续投资或非因自身原****公司未进入重整程序、重****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应全额返还已缴纳的重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指报名参选的所有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的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受托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受托人文件等一切受托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二)特别提示,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受托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一)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受托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组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受托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在本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公司正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四)若庭外重组情况发生变化,受托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受托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承担责任。
(五)本招募公告由受托人编制,解释权归于受托人。
特此公告。
国**招募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