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新工科实训大楼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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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工科实训大楼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20:2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姚
项目联系电话 0593-****137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开发区学院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188****980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30号**福晟钱隆大第6幢1梯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姚、0593-****13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工科实训大楼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5.供应商资格要求,5.2特定条件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要求;

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提供**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③、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要求;

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188****9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30号**福晟钱隆大第6幢1梯701室

联系方式:小姚、0593-****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姚

电 话: 0593-****13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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