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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厅专家库内的专家对**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10取料场、**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11取料场、**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28取料场、**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38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
通讯地址:**省**地区**市**吉镇**路1号
邮编:165399
联系电话:0457-****518
附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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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