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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鉴定机构(鉴定人)通知书
(2025)川0112委鉴字第34号
吴德琼、贾维龙、中国人民****公司****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
****公司、********公司****公司、****电动创越工贸
有限公司:
本院经开区法庭已就(2024)川0112民初11679号吴德琼与贾维龙、中国人民****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决定予以司法鉴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你方(需相关身份或授予权限证明)于2025年03月20日10:30到****摇号室,****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上随机选定。
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2025年03月14日
联系电话:****5217
地 址:**市**驿区龙都南路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