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板)招标补遗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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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板)招标补遗

招标编号:****

一、补遗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中的钢材结算单价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调整如下:

1. 结算方式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关于钢板的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结算,现修改为浮动单价结算。具体调整如下:

(1)投标单价(A1)=结算基准价(B1)+综合费用 (N)+定尺费(D)(如需定尺加上定尺价格)

(2)投标单价(A1):每吨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投标基准价(B1):钢材B1=3750元/吨。投标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4)综合费用(N):为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综合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6)定尺费用(D):为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采购计划所列明尺寸加工定制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7)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8)结算单价(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用 (N)

(9)供应期结算基准价的规定:

结算基准价B2: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com)”公布的“**市场中厚板、热轧**板价格行情”首次公布的(不参考备注栏价格,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价格为准)对应品牌规格、型号及材质的网价为结算基准价,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com)”公布的“**市场中厚板、热轧**板价格行情”中同规格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B2)。

(10)现场验收毛边板以过磅数量为准(检斤验收),国标板、定尺板以理计数量为准(检尺验收)。理计计量的采用过磅复核,负差不能超过4%;过磅计量的,采用理计复核,不能出现正差,以上超过部分不予计量。

(11)未公布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比照参考网站已公布的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12)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比照参考网站已公布的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如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供应了没有合同所列规格型号的,按实际供应的规格型号对应网站对应的规格型号进行结算。综合费用(N)按合同中所有规格综合费用(N)的算数平均值确定。。

2. 相关文件修订

招标公告:删除“钢板实行固定价格结算”相关内容,明确“结算方式为浮动单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1款“付款方式”中补充:“结算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浮动机制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第13条“合同结算和付款”修订为:

“钢板实行浮动单价结算,基准单价以投标报价为准,浮动机制按招标文件补遗约定执行。结算时需提供当期价格指数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表(浮动价格结算版本)需明确填写基准单价、浮动计算依据及公式。

3. 投标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准单价及接受浮动机制的书面承诺。

投标报价表中需单独列明“基准单价”与“浮动额度”,并附详细成本分析。

二、其他说明

1. 补遗文件效力: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存在冲突,以本补遗为准。

2. 答疑与澄清: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3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

3. 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3月29日09:00。标书代写

招标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156****7627

日期:2025年3月15日

注: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补遗文件,并据此调整投标方案。未响应本补遗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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