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25〕1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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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2025〕12号
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各乡、****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7日

**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照《**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县现有农业人口64万人,16万户,耕地面积128.7万亩,户均耕地面积8.04亩。主要以小麦和水稻两大作物为主。2024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44.8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约100万亩,总产12亿斤;小麦种植面积42.6万亩,总产2.3亿斤。粮食总产14.5亿斤,是**产粮大县。

随着农业劳动力不断流出,老龄化问题加剧。土地细碎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现象存在。近年来,**县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建立现代农事服务架构体系,建设农事服务“一张网”,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实现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已注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000多家,******社900多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1家,家庭农场2000多家。全县共流转土地72.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56.64%。******社流转土地14.24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1.06%。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根据我县实际,确定80亩及以上的为规模户,8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以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带动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绩效目标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三个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为81375亩(775万元/100×105%)。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区域和资金

1.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3月-11月(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2.实施区域。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重点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导区。

3.实施资金。项目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775万元。

(二)支持农作物环节、面积和标准

支持对水稻生产过程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工厂化育秧、机插秧和机械收割三个环节,需完成服务面积301389亩次以上。

承接项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1.依法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场、******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拥有与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场地及其他基础条件;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内部定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5.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必须有北斗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街道)、村的监管,并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要条件。

服务应达到的效果和技术标准:通过对项目区水稻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提高粮食作物生产规模化服务率10个百分点。1.工厂化育秧要求。叶龄约3叶左右,秧高12cm左右,外观基茎粗扁,叶挺色绿,秧苗整齐、个体间差异小、无病虫害、无枯叶、无杂草,适合机械插秧的标准壮苗;2.水稻机插秧要求。秧苗插植均匀度应大于等于85%、插秧深度2cm左右、伤秧率不高于4%、漏插率不高于5%、翻倒率不高于4%、漂秧率不高于3%;3.收割要求。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收割机作业,做到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还田,机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收割损失率≤3%。

(三)补助标准

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规模种植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高于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

为保障政策补助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干扰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以我县近三年水稻种植相应环节的市场服务价格为参考依据,水稻工厂化育秧作业服务费105-120元/亩,机插秧作业服务费65-80元/亩,收割作业服务费65-85元/亩。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标准要求,确定各环节作业服务补助小农户标准为:水稻工厂化育秧不高于31.5元/亩,机插秧不高于19.5元/亩,机械收割不高于19.5元/亩,三环节合计不高于70.5元/亩。规模种植户补助标准为小农户补助标准的90%。项目实施作业财政支持价格最终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准。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根据服务组织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将项目资金的80%用于降低农户服务费用,服务组织享受20%的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录用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接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二)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实****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本着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适时请有****公司进行项目验收。

1.验收核实:服务组织要完善服务档案资料。项目覆盖村须对服务作业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初审确认,并进行公示,再由各乡镇(街道)将汇总情况报县农业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服务情况汇总表;②服务作业量确认单;③**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④公示照片;⑤机插秧、收割必须带有北斗监测终端设备,上传到“**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的佐证依据。(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自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相应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并及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成的**县农业社****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协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种植业管理与农业机械化股、农村经济指导股、科教与市场信息化****服务中心成立技术服务组,做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实施期间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入户指导服务、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完善政策措施等,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不得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不得用于购买、发放有机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和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各乡镇(街道)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巡回检查,做好村级公示,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及时上传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服务合同、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验收报告等。

对违规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服务组织出现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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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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