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梁召镇大江村8号,投资了60万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增液压机2台、磨床2台、点焊机1台、气泵2台,主要是为了减少更换模具,提高生产效率,碳刷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起动机碳刷30万块。
****于2023年5月委托****编写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8月16****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环表【2023】12号。
2024年11月27日,****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打磨、配料、液压工序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点焊工序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环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70。
****于2025年2月1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82MA0F5T752D001Q。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3月15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技术改造项目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7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