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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址**项目
建设地点:**县大李集镇镇区西侧,派出所东侧,Y129(老街路)南侧,大寨沟北侧,厂区中心(经度:116.107217°、纬度:33.019491°)。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院长
联系电话:138****1587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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