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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于2024年10月25****学院标本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校内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一中标候选人。然而本项目中****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履行**义务。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1.废标决定:取消****公司本项目品目一及品目二的中标资格。
2.后续处理:重新组织本项目品目一及品目二招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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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