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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11: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68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昌**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1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68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补遗更正公告.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2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本项目原发布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招标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要求的表述存在行文不规范的情况。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现对此条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400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向****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产生其它费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调整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不再顺延开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03-17 00:00
其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特此补充说明并予以公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昌**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联系方式:0875-****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方式:0875-****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7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