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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10日—3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3-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3月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550(政务大厅)
传 真:0354-****550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窗口 邮 编:030600
****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5.3.1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 1 | ******公司5万吨年竖窑煅烧铝矾土扩建项目 | **市 | 2025/3/13 | **** |
| 2 | **县****公司**综合利用项目 | **县 | 2025/3/13 | 市环函〔2025〕53号 |
****:关于******公司5万吨年竖窑煅烧铝矾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市环函〔2025〕53号:关于**县****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