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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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日期:2025-03-17




****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办事处新泉花园B-3#B-4#B-5#附属103、104

中标(成交)金额:24.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消防维保

按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完成。

2年

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丽娟(组长)、孟丽丽、张化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县横一路249号,联系电话:182****97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砀郡路1078号

联系方式:闫主任0557-****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横一路249号

联系方式:耿工、182****9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工

电话:182****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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