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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和监测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选址位于玉都新区,工程范围包含****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市文展路建设工程、**市信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市画廊东路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场地平整工程,其中:(1)****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包茂高速连接线与在建南玉大道顺接,终点位于G207国道平交,全长约2.31km(含G207国道平面交叉),道路标准红线宽度36m,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2)**市文展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南玉大道**线,终点位于信义大道南延段,全长0.44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24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3)**市信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包茂高速连接线与已建信义大道顺接,终点位于文展路平面交叉,全长0.24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60m,采用双向六车道主路+双向二车道辅路,设计速度60km/h;(4)**市画廊东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山背**侧桥头,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终点位****处理厂南则、全长1.36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26m,采田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要求: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项目单位开展工作,配台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许可行政批复;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每季《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通过审核 | ||
| 0668-****889 | ||
| 否 | ||
| 投资额(¥538,60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服务合同须以甲方合同范本为准,乙方不得对甲方合同内原则性条款改动,如乙方对合同内容存在异议,可在确认服务单位前自行放弃中选资格,由甲方重新选取服务单位。2、甲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甲方在乙方交付成果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再报市财政按相关程序统一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拨付为准,乙方承诺对此没有异议。 | ||
| 按合同双方决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根据提供报价择优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以**市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 ||
| 是 | ||
| 否 | ||
| 2025-03-1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