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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集团****公司**供电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94845L |
| 法定代表人 | 欧书成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包****基地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内林草资许准〔2019〕1009号 |
| 许可类别 | 特许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供电局包****基地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林场国有林地0.0061公顷(防护林地0.0056公顷,其它无立木林地0.0005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被使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同时,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三、****草原局**分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并要按拟定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安排植树造林,确保恢复不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 四、****林业厅驻******办事处****草原局,要对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
| 许可决**期 | 2019-07-22 00:00:00 |
| 许可机关 | 内****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