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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5〕1243号 |
| 有效性: |
你局《关于呈请对**市**县A2023-07-09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菏文物〔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研究院对**市**县A2023-07-09地块,占地面积61261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二、考古项目承担单位进场工作前,应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报我厅备案。
三、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按程序报相应部门审批。
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