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地铁4号线数字艺术墙LED(高清大屏)及PIS系统(电视小屏)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在线复议"宣传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14:47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樊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356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15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中心B栋1单元11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3561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地铁4号线数字艺术墙LED(高清大屏)及PIS系统(电视小屏)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在线复议"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继续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在线复议"宣传服务,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在**地铁4号线数字艺术墙LED(高清大屏)及PIS系统(电视小屏)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在线复议"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地铁4号线数字艺术墙LED(高清大屏)及PIS系统(电视小屏)**由****独家经营,拥有**京建轨道****公司广告媒体的唯一经营权及技术控制权。基于以上情况,且符合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故申请由****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名称:****
地址:**省**市****办事处****广场B3-713号
2025-03-18至2025-03-24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联系电话:0871-****152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中心B栋1单元11层
联系电话:0871-****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