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2024年7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98号文批复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运输厅均提出按省级占比71.67%、**市占比28.33%的比例采取省市**模式,申请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厅出具省级资本金筹措意见,****政府出具市级资本金筹措意见。
据此,同意调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本金出资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8.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69.74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静态投资229亿元的35%设置(约80亿元),其中省级承担71.67%(约57.34亿元)、**市承担28.33%(约22.66亿元),省级资本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资本金由市级及沿线县区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项目资本金以外投资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
2025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2024年7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98号文批复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运输厅均提出按省级占比71.67%、**市占比28.33%的比例采取省市**模式,申请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厅出具省级资本金筹措意见,****政府出具市级资本金筹措意见。
据此,同意调整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本金出资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8.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69.74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静态投资229亿元的35%设置(约80亿元),其中省级承担71.67%(约57.34亿元)、**市承担28.33%(约22.66亿元),省级资本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资本金由市级及沿线县区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项目资本金以外投资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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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