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港、**港铜精矿货代服务(第二次)中标公示
(招标编号:深中岭招(招)字****1112号)
****受****、中金岭南(****公司的委托,对“****2025年**港、**港铜精矿货代服务(第二次)”【招标编号:深中岭招(招)字****1112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结束,****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港、**港铜精矿货代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三、开标评标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段一**港散货船铜精矿货代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98.70元/吨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98.70元/吨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21.60元/吨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121.60元/吨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82.80元/吨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82.80元/吨
标段二:**港散货船铜精矿货代
该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本标段流标。
标段四:**港外贸集装箱铜精矿货代
该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本标段流标。
标段五:**港混配铜精矿出库操作货代
该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本标段流标。
五、公示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示期3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须提供详细利害关系说明及证明材料);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③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做出回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④异议事项不具体,或是主观臆测且未提供充分证据或有效线索,难以查证;⑤异议所附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⑥异议材料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或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⑦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