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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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藤州镇**杉木冲民政社会福利园一号楼2-3号

邮编:543300

联系人:黄周汉

联系电话:183****9388

委托代理人:张燕琼

联系电话:150****7808

联系地址:**藤州镇**杉木冲民政社会福利园一号楼2-3号

邮编:5433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03月12日15时30****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均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都安瑶族自****商务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附件1),都安瑶族自****中心为小型企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经核查,其一,贵公司提供的网页截图并非为官方网站,其信息内容缺乏真实性;其二,社会工作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它服务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服务、医疗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军队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涵盖14个服务领域。本项目对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相关内容。成交供应**安瑶族自****中心的经营范围包含了相关内容。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是该声明函的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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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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