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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审批〔2025〕31号
**市****科技局:
报来《关于转报的报告》(潭发科综〔2025〕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110****电站迁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110****电站迁移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110****电站一座,运行检修楼1座(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建设110千伏线路3回,含架空线路2.8公里、电缆1.1公里,35千伏线路2回,含架空线路5.8公里、电缆1.6公里,10千伏电缆线路36回共2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3亿元,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批报。
****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工信局、自然**局、住建局、林业局、
生态环境局、统计局,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