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镇明清村、**村、窑沟村,潘口乡小漩村、龙王沟村、潘口河村,溢水镇下腰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公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镇、潘口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联系人:**镇明清村熊明新,电话:136****7629
**镇**村华衡宇,电话:138****6670
**镇窑沟村邓成余,电话:189****8080
潘口乡小漩村欧晓峰,电话:151****6969
潘口乡龙王沟村李醇斌,电话:135****6945
潘口乡潘口河村喻 斌,电话:135****5990
溢水镇下腰店村沈琴海,电话:158****0710
四、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告知。
附件:1.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做好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补偿安置全面落实,实现交通项目工程占地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因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镇明清村、**村、窑沟村,潘口乡小漩村、龙王沟村、潘口河村,溢水镇下腰店村农民集体土地 (征地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同步迁改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电力线路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长途传输线路等通讯线路。
二、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人民政府,征收部****规划局,具体实施单位为**镇、****人民政府。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对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16〕24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四、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一)正房补偿
| 房屋类别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框架 | ㎡ | 1200 |
| 砖混 | ㎡ | 950 |
| 砖木 | ㎡ | 600 |
| 土木 | ㎡ | 400 |
| 简易房 | ㎡ | 150 |
(二)附属物补偿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 | |
| 砖围墙 | ㎡ | 60元 | 水泥地坪 | ㎡ | 60元 | |
| 地窖、酒窖 | 个 | 300元 | 水井 | 口 | 500元 | |
| 沼气池 | 口 | 1200元 | 粪池 | 个 | 300元 | |
| 牲畜圈舍 | ㎡ | 120元 | 坟墓 | 有碑 | 座 | 4000元 |
| 无碑 | 3000元 | |||||
| 栏杆 (钢铝结构) | m | 80元 | 简易水池 | 个 | 300元 | |
| 干砌岸 | m3 | 100元 | 浆砌岸 | m3 | 200元 | |
(三)零星树木补偿(仅指征迁户房前屋后)
1.果树:胸径达到8cm以上补偿标准,挂果树:80元/株;未挂果树:20元/株,8cm以下不予补偿。
2.零星树木:胸径大于10cm以上,20元/株;胸径3-10cm的,10元/株;胸径小于3cm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土地承包者。
(一)征地补偿费: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拟征收土地涉及综合地价(单位:元/亩)如下:
| 乡(镇) | 区片级别 | 安置补偿费 | 综合地价 |
| **镇 | I | 30360 | 50600 |
| 潘口乡 | II | 26700 | 44500 |
| 溢水镇 | III | 23460 | 39100 |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政府****中心**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4〕21号)文件规定,**镇2530元/亩,潘口乡2230元/亩,溢水镇196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十政函〔2024〕21号的规定,据实结算。
六、搬迁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2500元/户。
(二)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4000元/户(农户旧房拆除,****人民政府兑现到户)。
(三)“三通一平”及附属设施建设:自购房每户补助3万元。
七、房屋装修
房屋装修补偿,仅对砖木结构以上正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登记。根据调查认定实际情况,由**镇、潘口乡、溢水镇按24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八、根据停建通告
自G346**县**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定测详勘、实物详查启动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其它事项
1.征收工作人员在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的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兑现到户,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2.房屋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认定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3.被征收农户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补助款,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暴力威胁征收工作人员,蓄意制造事端,阻挠征收工作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4.本补偿安置方案未尽事宜,****政府和相关单位按“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附件2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3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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