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村镇2025年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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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2025年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村镇2025年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因原成交人“******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委员会办公楼

成交金额:938000.00元

评审报价:938000.00元

评审得分:81.83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工程类

名称:沈村镇2025年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圩水毁修复及堤防提升工程、魏村圩水毁修复及堤防提升工程、林村圩水毁修复工程及其他等工程。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睦凝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73400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1.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

2.金额:7504元。

更正日期:2025年3月17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沈村镇北苑路1号、**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联系电话:139****5570、189****7920。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沈村镇北苑路1号

联系方式:139****5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方式:189****7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站长、凌工

电话:139****5570、189****7920

六、附件:

1.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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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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