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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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粗碳制备年产2.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0亩原料车间、成品库)变更公告(一)
2025-03-17
粗碳制备年产2.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0亩原料车间、成品库)
变更公告(一)
| 招标项目 名称 |
粗碳制备年产2.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0亩原料车间、成品库) |
招标项目 编号 |
**** |
| 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与澄清: 一、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止(含2021年1月1日、不含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已开工且工程造价人民币1000万元****集团范围内工民建施工项目。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所提供证明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1)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 (2)申请人应将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等证明材料中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特征的内容之处作明显的标记; (3)若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中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申请人须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2023年度(若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出,则提供2022-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 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20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前。标书代写 资格预审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修改或澄清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资格预审文件与本变更公告有冲突,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以下无内容) |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 间: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