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邮政集约送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17:17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邓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140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大屯新区金晖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204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B座9楼3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1405 | ||
| 附件: | |||
| 附件1 | ****邮政集约送达项目单一来源论证资料(1).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邮政集约送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步骤,****法院办案、结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为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贯彻《****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公司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协议书》,结合《****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文件精神,****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工作。随着****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法院诉讼效力,规范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体系及管理制度,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国邮政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相关规定,****法院在诉讼文书送达上有了更进一步的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情形(一)中第5项“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
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2025-03-18至2025-03-24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大屯新区金晖路
联系电话:182****204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厅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B座9楼33号
联系电话:087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