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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4号仓库第四层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区**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4号仓库四层 |
| 面积/数量 | 1731.2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作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2.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向出租方缴纳6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其中30万元为租赁保证金,30万元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实际计租日期按《物业移交单》约定为准。 4.其他履约条件详见留****交易所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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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运营的企业或机构,注册10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0(含)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报名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不良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未与标的物业产权人或标的物业产权人的上级控股企业存在诉讼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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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到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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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3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www.****.comsotcbb |
| 联系人 | 王先生;刘小姐;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449;0755-****0798;0755-****2365;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21时30分00秒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2月2日到期满,但原租户仍在使用物业,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本次物业挂牌招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2.本物业按现状出租,本次出租后,如原承租人不肯撤离的,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后交付给摘牌承租方使用,也可以由摘牌承租方自行清租,出租方给予相应配合;如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起算日起三个月内还未成功收回本物业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方无息退还摘牌承租方的相关保证金,双方租赁合同关系自动终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摘牌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违约责任或追究出租方任何经济责任。 3.****政府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租赁期内提**行城市更新的可能性,****政府征收、拆迁、城市更新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负及时通知的义务。 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5.承租方应在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之日起或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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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