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24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14.706%)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029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15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转让底价 |
****4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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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36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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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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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临平区**街道**东路183-1号星星大厦14层1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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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乾 |
成立日期 |
2018-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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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782.9124 |
实收资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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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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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0MA2CCAUW7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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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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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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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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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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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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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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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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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接续元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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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公司 |
1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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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梅 |
3.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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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晓舟 |
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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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鋆红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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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辉峰 |
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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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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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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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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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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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113924.78 |
-****9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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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0538.42 |
****304.64 |
****223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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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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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30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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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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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519.26 |
****57395.21 |
****912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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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9067 |
****9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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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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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合伙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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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鹏信咨询字[2025]第F058号《****金控****公司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所涉及的****转型****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价值咨询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咨询报告。 2、标的载明的出资金额与按出资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出资金额为准。 3、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承诺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但意向受让方须向杭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杭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向甲方开展尽职调查。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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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转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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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天使小镇)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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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旭平 |
成立日期 |
2015-03-26 |
|
| 注册资本 |
48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2283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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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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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70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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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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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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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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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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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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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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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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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型****公司转让所持有**乾峰鸿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份额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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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24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14.706%) |
| 转让底价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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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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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鹏信咨询字[2025]第F058号《****金控****公司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所涉及的****转型****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价值咨询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受让权。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合伙人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基金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户名:**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户行:**银行海创园支行;账号:3301 0410 6000 3280 876)。 (3)须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其用于本次受让转让标的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资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须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杭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为**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人大会决议或通过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5)承诺愿意配合提****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入伙****人大会决议或未通过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财产份额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被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6)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载明的转让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继。 (7)同意自转让标的咨询测算基准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比例承继。 (8)认可转让方与**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各合伙人所签署的合伙协议,承诺自其成为**乾峰鸿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合伙人之日起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挂牌材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合伙人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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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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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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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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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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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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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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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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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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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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