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能审函〔2025〕6号
****关于**德斯****公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德斯****公司**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德斯****公司**项目(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6条生产线,分别是铝板滚涂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铝型材半成品挤压线、铝合金构件加工生产线、门窗深加工生产线(木门、装甲门)和中空玻璃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栋宿舍楼、1栋研发车间、3栋厂房(自编号为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挤压机、时效炉、平贴线复合机、棒炉、空压机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2.1万吨汽车零配件、铝型材、各类工业型材及高端门窗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563.73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3883.6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000.83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02.53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60.84吨;挤压工业型材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01.52千克标准煤/吨,挤压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97.79千克标准煤/吨,喷粉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54.39千克标准煤/吨,喷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01.73千克标准煤/吨,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2971千瓦时/平方米,汽车铝构件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03.1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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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司**供电局,****改革局、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