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为靖宇县解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运输费用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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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为**县解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运输费用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详细评审表-车辆需求及资格要求 企业自有或租赁:
具有总质量 18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具有总质量 13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具有总质量 6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投标文件提供;按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及提供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后面以及车辆侧面的照片,无需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及照片等证明资料,租赁的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否则视为不满足。)标书代写
企业自有或租赁:
具有总质量 18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具有总质量 13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具有总质量 6 立方米及以上垃圾压缩车,每辆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未提供车辆或提供车辆与需求不符得0分
(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按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正面、后面和侧面照片;无需上牌的车辆,需提供照片。对于租赁车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对应车辆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喜丰路

联系方式:138****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鑫德名仕8号楼一单元101江边门市

联系方式:130****3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可鑫

电 话:130****3322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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