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06**县河岭至南**高速出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06**县河岭至南**高速出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G206**县河岭至南**高速出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市发改交通字〔2025〕9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G206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沿线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加快**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同意建设G206**县河岭至南**高速出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拟建项目起于**县**乡河岭村东南侧G206与G358交叉口处,接G358绕城公路起点(G358桩号K534+684,G206桩号K2123+840),终点位于济广高速南**互通出口连接线与G206国道平**处,终点桩号K2137+506.441(对应G206老路桩号K2137+166),路线全长13.666公里。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约90944.72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县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加强与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衔接,优化建设方案。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报我委审批。
五、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