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3)基本情况
**市田长制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在耕地“非粮化”整改、耕地恢复、农田整治的后期管护等工作上,田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动不足、职责交叉,尚未形成耕地保护合力。2020—2022年上半年,**市耕地净流向其他农用地5.56万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然突出。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切实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提高地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落实情况: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田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23年12月,市田长办累计印发**市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简报7期,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分析周报6期,红黑榜通报4期。
(二)整改措施: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本市田长制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出台本市流出耕地整改恢复方案。
落实情况:已发布《**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建立“田长+检察长”机制,并出台了田长制运行管理办法、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印发《**市2020—2023年流出耕地整改恢复方案》。
(三)整改措施:分类整改恢复流出耕地。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采取就地整改恢复和异地补划措施进行处置,并加快整改恢复的耕地纳入日常变更;原属一般耕地转为林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落实情况: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采取就地整改恢复和异地补划措施进行处置,2023年,**市超额完成自治区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恢复任务1.46万亩。
(四)整改措施:全面推广“田长巡”APP,建立“田长制”网格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早发现、遏制新增“非农化”“非粮化”。
落实情况:(1)全面推广“田长巡”APP,截至2023年12月,累计巡田数8013次(其中**1206次、**2154次、**1494次、**1515次、金秀1352次、**市292次),巡田里程5476公里,发现问题数24起。
(2)2023年度自然**部下发我市土地卫片图斑5641个,经组织整改并按照政策扣减后,截至2024年12月,**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38.47亩,违法比例36.20%。在国家问责标准以内。
四、验收情况
2024年7月28******局与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为各责任单位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达成整改目标。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211
**** ****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