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置实施方案的公告
2024-12-04 09:25:00
为切****水库工程**县移民搬**置工作,维护移民搬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令第471号发布,第679号修订)、《**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政府关于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 〔2024〕8号)、《****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9〕38号)等法律、法规**策文件,按照审定的《****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移民安置初设规划》)、《****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含2024年实施计划)》相关移民安置规划的投资概算、安置方式、安置补偿原则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依规,稳定有序推进移民搬**置工作;坚持移民安置与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移民意愿,保障移民合法权益,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事求是确定移民搬**置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政府引导与移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安置去向相结合的原则。
(三)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总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移民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发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分散后靠安置建房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便利,水、电设施完备,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挥移民安置投资效能。
(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控制移民安置区规模。
(六)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9〕38号)发布之日起,所有与文件精神不相符的**房屋一律属于“双违”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也不安排搬**置。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输水工程区、移民安置工程区建设征地范围内农村移民安置。
四、搬**置方式和补偿方式
按照《移民安置初设规划》,移民搬迁的安置方式分为分散安置[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安置、分散后靠安置和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集中安置[农村居民点安置和城**置点安置]二种安置方式。根据移民意愿,移民搬迁以户为单位任选一种安置方式。
(一)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是指移民搬****政府统一安排的搬**置地或安置房,由移民搬迁户自行安排的安置方式。移民搬迁户选择分散安置的,除依法依规获得补偿财产损失外,由政府将移民安置基础设施费(包括安置点新址征地,场地内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三通一平”费、环卫设施费、一体化污水处理费等)每人44500元一次性补偿给移民搬迁户,搬迁住房占地不再单列补偿。分散安置分为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安置、分散后靠安置和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
1.货币安置
(1)移民搬迁户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无需购买住房或分散后靠安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家庭成员在建设征地范围外拥有建筑面积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上的自有房屋。
②家庭直系亲属有稳定住房,并自愿提供居住担保的。
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固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凭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移民搬迁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营业性用房、配套用房(仓库、厂房等)按房屋价值予以货币补偿。附属设施、营业性用房、配套用房(仓库、厂房等)占用的集体土地按《****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予以货币补偿;营业性用房、配套用房(仓库、厂房等)占用的国有土地按相关规定予以货币补偿。
2.购买商品房安置
购买商品房安置是指有购买商品房意愿的。房屋补偿款根据购房合同支付给房屋售卖方,不足部分由移民搬迁户补齐,房屋补偿款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给付移民搬迁户。
(1)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移民,在县城已建成商品房库中购买商品房的,可按《****水库移民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
(2)移民搬迁户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水库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款、****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移民户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偿款共同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根据购房合同申请使用补偿款。
3.分散后靠安置
分散后靠安置是指自愿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土地进行安置。
(1)移民搬迁选择分散后靠安置建房的,应依法依规、符合村庄规划,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移民搬迁户选择分散后靠安置的,水库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款、****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移民户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偿款共同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按自建房进度申请使用补偿款。
4.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
(1)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是指移民搬迁户自愿放弃住房安置用地,投靠直系亲属或配偶供养的安置方式。
(2)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条件:移民搬迁户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有固定工作,其稳定收入能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有供移民搬迁户永久性居住的私有房产,有投靠亲属接受移民搬迁户的书面承诺。
(二)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是指****政府统一安排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分为农村居民点安置和城**置点安置,根据移民人口调查选择安置点不足100人的,则取消统一安置的安置点。
1.农村居民点安置
农村居民****政府统一规划的移民安置点,****政府****基地的安置方式。农村居民点安置点分为**镇**村井门安置点和塘堡村福塘安置点。
(1)移民搬迁户自愿选择农村居民点安置方式的,本工程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依法依规获得补偿。附属设施占地按《****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标准补偿给移民搬迁户。政府统一按“一户一宅”给****基地,配置标准为:1—2人户配置50㎡(5m×10m)宅基地;3人户配置72㎡(6×12m)宅基地;4人户配置96㎡(8m×12m)宅基地;5人户以上(含5人)户配置120㎡(10m×12m)宅基地。
移民搬迁户选择安置地面积大于移民搬迁住房占地面积的,按《****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中的搬迁住房所在地的征地标准由移民搬迁户回购差额;移民搬迁户选择安置地面积小于移民搬迁住房占地面积的,项目工作组按《****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中的搬迁住房所在地的征地标准补偿给被移民搬迁户。
(2)农村****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方案进行统一规划,单体(或双体)独栋结构房屋,层数、****人民政府规划为准。公共区域不兑付给移民搬迁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并对基础设施工程组织统一建设。安置地的“三通一平”****政府负责。未按规划统一建房的,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移民搬迁户应在安置地交付后18个月内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在安置地交付后半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有权对未按规定动工建设的移民搬迁户选择的安置地进行调剂安置。
(4)按配置标准要求,先确定移民搬迁户安置地面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水库专班”)组织所有选择农村居民点安置的移民搬迁户按《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集中安置分配实施方案》以先签先抽选等形式确定最终选**置地的地块号。如选择户数超过可安置户数的,未抽中安置地的移民搬迁户可同等享受选择其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自愿原则,****水库专班同意,户与户之间可进行相互调换。如选择户数不足安置户数的,符合条件的未选择其他安置方式的移民搬迁户仍可选择剩余安置地。
(5)移民搬迁户选**置地后需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报建相关手续,对****政府规定时间节点建房的移民搬迁户,相关职能部门可免费为移民搬迁户办理规划、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政府承担,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已支****人民政府予以返还;移民搬迁户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建房的,所需费用由移民搬迁户自行承担。
(6****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宅基地不得转让。
(7)移民搬迁户选择农村居民点安置的,水库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款、****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移民户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偿款共同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申请审批使用。
2.城**置点安置
城****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由政府统一建设楼房安置小区,电梯房,总共11层,配备公建设施,给予移民搬迁户利用补偿款回购选择的一种安置方式。城**置点分为东江****小学旁)和苏桥安置点。
(1)移民搬迁户自愿选择城**置点安置的,移民搬迁户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依法依规予以补偿。安置点用地为国有土地,与搬迁住房占地互不补差,搬迁住房占地不再单列补偿。附属设施占地按《****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标准补偿给移民搬迁户。移民搬迁户利用补偿款按成本价购置安置楼房,入住标准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套房面积按图纸设计为65㎡、97㎡、99㎡、126㎡、127㎡、137㎡六个户型(含公摊,最后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移民搬迁户购置安置楼房面积人均在25㎡以内(含25㎡)的,以1200元/㎡的安置优惠价结算。人均在25㎡以上部分,按成本价(2090元/㎡)购置。如移民搬迁户领取移民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后不足以购买至人均25㎡的,经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政府按建房困难户补足至人均25㎡。
(2)城**置点安置的置换面积按以下标准配置:(一)1—2人户可选1套建筑面积65㎡的户型;(二)3人户可选1套建筑面积97㎡或99㎡及以下面积的户型;(三)4人户可选1套建筑面积126㎡或127㎡及以下面积的户型;(四)5人户可选1套建筑面积137㎡及以下面积的户型;(五)6—7人户可从六个户型中选1—2套房,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20平方米;(六)8—9人户可从六个户型中选1—2套房,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60平方米;(七)10人户以上(含10人)可从六个户型中选2—3套房,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20平方米。
(3)城**置点安置楼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至移民搬迁户主名下,如需办至他人名下(仅限于移民搬迁户口本内****水库专班提出书面申请,****政府给予移民搬迁免费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移民搬迁应予以配合。移民搬迁户根据自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局提出申请,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根据配置标准要求,先由移民搬迁户选择户型,****水库专班组织所有选择城**置点安置的移民搬迁户按《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集中安置分配实施方案》以先签先抽选等形式确定最终选定的户型。移民搬迁户选定的安置楼房户型相同的,根据自愿原则,****水库专班同意备案后,户与户之间可进行相互调换。
(5)移民****委员会,对公建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同时享有使用、收益权利,收益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
(6)移民搬迁户选******水库专班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办证相关手续材料,****水库专班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政府承担;移民搬迁户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办证相关手续材料的,办证等所需费用由移民搬迁户自行承担。
(7)移民搬迁户选择城**置点安置的,水库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款、****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移民户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偿款共同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申请审批使用。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助)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典型测算结果,房屋补偿单价采用相应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不考虑房屋的旧料利用。依据典型房屋重置工程量和建材单价,综合分析计算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单位面积价格。房屋补偿计算表详见表1-1。
表1-1 农村移民房屋补偿计算表
| 项目 | 单位 | 采用单价 (元/㎡) | 备注 |
| 主房 | |||
| 框架 | ㎡ | 1300—1400 | 结构净高3.6米以上(含3.6)的按1400元/㎡计;结构净高3.1(含3.1)—3.6米的按1350元/㎡计;结构净高2.0(含2.0)—3.1米的按1250元/㎡计;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1350元/㎡计; |
| 砖混 | ㎡ | 1050—1250 | 结构净高3.6米以上(含 3.6)的按1250元/㎡计;结构净高3.1(含3.1)—3.6米的按1200元/㎡计;结构净高2.9(含2.9)—3.1米的按1150元/㎡计;结构净高2.4(含2.4)—2.9米的按1100元/㎡计;结构净高2.0(含 2.0)—2.4米的按1050元/㎡计,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1200元/㎡计; |
| 砖木 | ㎡ | 800—1000 | 结构净高4.1米以上(含4.1)的按1000元/㎡计;结构净高3.1(含3.1)—4.1米的按950元/㎡计;结构净高2.9(含2.9)—3.1米的按900元/㎡计;结构净高2.4(含2.4)—2.9米的按850元/㎡计;结构净高 2.0(含2.0)—2.4米的按800元/㎡计,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950元/㎡计; |
| 木 | ㎡ | 700—900 | 结构净高4.1米以上(含4.1)的按900元/㎡计;结构净高3.1(含3.1)— 4.1米的按850元/㎡计;结构净高2.9(含2.9)—3.1米的按800元/㎡计;结构净高2.4(含2.4)—2.9米的按750元/㎡计;结构净高 2.0(含2.0)—2.4米的按700元/㎡计,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800元/㎡计; |
| 土木 | ㎡ | 500—700 | 结构净高 4.1米以上(含4.1)的按700元/㎡计;结构净高3.1(含3.1)—4.1米的按650元/㎡计;结构净高2.9(含2.9)—3.1米的按600元/㎡计;结构净高2.4(含2.4)— 2.9的按550元/㎡计;结构净高 2.0(含2.0)—2.4米的按500元/㎡计,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650元/㎡计; |
| 偏房 | |||
| 砖混 | ㎡ | 800—880 | 结构净高2.5(含2.5)—3.0米的按880元/㎡计;结构净高2.0(含2.0)—2.5米的按800元/㎡计;结构净高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880元/㎡计; |
| 砖木 | ㎡ | 600—650 | 结构净高2.5(含2.5)—3.0米的按650元/㎡计;结构净高2.0(含2.0)—2.5米的按600元/㎡计;结构净高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650元/㎡计; |
| 木 | ㎡ | 500—520 | 结构净高2.5(含2.5)—3.0米的按520元/㎡计;结构净高2.0(含2.0)—2.5米的按500元/㎡计;结构净高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520元/㎡计; |
| 土木 | ㎡ | 470—520 | 结构净高2.5(含2.5)—3.0米的按520元/㎡计;结构净高2.0(含2.0)—2.5米的按470元/㎡计;结构净高2.0米以下按农村非标准房屋面积层高系数折算后再按单价520元/㎡计; |
| 注: | 费用包含门窗、水电 | ||
(二)附属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门楼、杂房等附属建筑物设施补偿标准详见表1-2,除此之外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予以补偿。
表1-2 农村移民附属建筑物补偿计算表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采用单价 | 备 注 |
| 杂房 | / | ㎡ | 100 | |
| 门楼 | 砖混 | 座 | 3500 | 独立建设 |
| 砖木 | 座 | 2500 | 独立建设 | |
| 土木 | 座 | 1500 | 独立建设 | |
| 围墙 | 砖 | ㎡ | 200 | |
| 石 | ㎡ | 250 | ||
| 土 | ㎡ | 100 | ||
| 晒场 | 混凝土地面5公分以下 | ㎡ | 50 | |
| 5公分—10公分 | ㎡ | 80 | ||
| 土 | ㎡ | 30 | ||
| 灶台 | 混凝土 | 眼 | 1000 | |
| 土 | 眼 | 500 | ||
| 粪坑 | 混凝土 | ㎡ | 680 | |
| 砖 | ㎡ | 500 | ||
| 木 | 个 | 200 | ||
| 花台 | / | ㎡ | 50 | |
| 水井 | 开挖水井(10米以内) | 眼 | 5000 | |
| 机钻井(10米以内) | 眼 | 2800 | 机钻井10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补250元。 | |
| 护栏 | 水泥 | m | 150 | |
| 铁 | m | 120 | ||
| 料石 | m | 200 | ||
| 砖 | m | 100 | ||
| 不锈钢 | m | 180 | ||
| 热水器 | 太阳能 | 套 | 660 | |
| 空气能 | 套 | 300 | ||
| 电热水器 | 套 | 100 | ||
| 卫星接收器 | / | 个 | 100 | |
| 空调移机费 | / | 台 | 300 | |
| 宽带(电话)迁移费 | / | 台 | 100 |
(三)房屋装修费
房屋装修分区域分楼层分别认定,装修分为四档,符合4项以上装修内容的为精装修,符合3项以上装修内容的为中装修,符合2项以上装修内容的为简装修,符合1项以上装修内容的为粗装修。)其他视为无装修。暗装水电的在装修类型基础上额外加20元/㎡、外墙瓷砖贴面或喷真石漆加50元/㎡、吊顶加70元/㎡,以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表1-3 房屋装修单价补偿计算表
| 序号 | 装修类型 | 补助标准 (元/㎡) | 装修内容 |
| 1 | 精装修 | 350 | 1. 地面装修(水磨石、陶瓷、人工或天然石材、木质块料材质铺装)。 2. 墙面装修(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内墙面(涂料、油漆、块料材质);楼梯扶手(不锈钢、木质、塑钢) 。 3.门窗装修:钢制防盗或实木入户门;防盗网(两个窗以上,金属材质)。 4.灯饰装修(有吸顶灯、吊顶灯之类的灯饰装饰,线路规划整齐,能正常照明) 5.固定柜(橱柜、吊柜等不可移动固定柜体) |
| 2 | 中装修 | 260 | |
| 3 | 简装修 | 150 | |
| 4 | 粗装修 | 80 |
(四)其他补偿补助费
1.移民搬迁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1)申请建房困难户补助资金条件
****水库淹没影响区或工程建设区且在淹没影响区或工程建设区以外没有住房、人均住房(含杂房及装修)补偿费未达到25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补偿标准(按1200元/㎡计)的移民,按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补偿标准补足,计算建房困难户补助费。针对一座房屋涉及多户的,住房(含杂房及装修)建筑面积按人口数平摊计算。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民户不列入移民建房困难补助对象:
①移民户房屋补偿资金人均达到或超过本金额,即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基本用房面积×国家审定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单价的;
②在淹没影响区或工程建设区无住房的;
③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后至搬**置补偿协议签订前出售、出租、转让、赠与房屋的;
④在淹没影响区或工程建设区以外或淹没线以上有住房的;
⑤实行自谋职业或集中供养安置的;
⑥拒绝搬迁、拖延搬迁、延期建(购)房的,取消其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资格。
(2)建房困难户补助资金申请
①移民签订“移民房屋搬**置协议”,****基地。
②填写建房困难补助申请表。
③核查和审批公示。移民建房困难补助对象及其家庭基本情况、补助金额须在其村(居)****小组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存在异议,经核查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资格。
④移民户建房按协议已腾出搬迁房屋或确定搬迁腾房时间, 新住房已开工建设,****水库专班将审批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拨付到建房困难申请人的三方共管账户。
2.过渡期生产生活补助费
过渡期移民搬迁生产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600元,过渡期按3年计,即:1800元/人。
3.房屋搬迁补助标准
搬迁补助费包括人员搬迁补助费和物资搬运补助费,按搬迁人口计,即:搬迁补助费1000元/人(含搬迁保险费100元/人,由移民自行购置)。
六、移民搬**置管理
(一)移民搬**置的户口迁入、房屋相关手续等按《****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9〕38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移民搬迁户必须如实提供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产权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移民搬迁户****发展中心依照本方案的规定,签订《移民搬**置协议书》。
(四)移民搬迁****人民政府对移民搬迁户给予补偿后,****政府发布房屋动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未确定搬**置去向或安置方式的移民搬迁户,****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并书面告知移民搬迁户。
(五)教育保障。移民搬迁户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由****负责全面落实教育保障,原则上按移民搬迁户选择安置点片区安排就近转校就读(如移民搬迁户除安置点外,在县城内有住房的,也可按住房所在片区安排就近转校就读)。
(六)协议签订期限。签订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七)集中安置抽选安置地或楼房批次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选择集中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作为第一批次抽选对象,第31天到60天签约的作为第二批次抽选对象,第61天到90天签约的作为第三批次抽选对象,第91天后签****公证处的作为第四批抽选对象。
(八)移民按规定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费用后,不得拒绝搬迁或拖延搬迁。已经搬**置的,不得返迁或要求再次安置。若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政府****管理部****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移民后期扶持按国家和**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水库****政府研究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参与移民搬**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其人员,应当向广大移民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策以及经审批的移民搬**置规划,落实相关移民政策。依照规划设计组织移民安置点建设,按搬迁计划组织搬迁,按补偿补助标准兑现搬迁补偿补助费。
(二)补偿、补助计算有误的,移民可以要求复核、重新计算,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和其他不符相关政策法规的除外。
(三)对逾期无故不签约、不腾空交付土地和房屋的,由县政府安排临时住房,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公证部门留存实物证据,提存移民搬迁补偿补助费,****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八、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县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工程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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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