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荔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审批
陕西-渭南-大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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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索 引 号****发布时间2025-03-11 08:07
来 源
摘 ****政府批复**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同意将1.912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0.0373公顷未利用地合计1.9500公顷国有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政府合理供地、加强监管等。
发布时间:2025-03-11 08:07

****政府:

****政府2024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24〕1129号批复,现就你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国有林场管理使用的1.9127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4105公顷,园地0.6569公顷、草地0.4361公顷,林地0.2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9127公顷,连同上述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0.0373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1.9500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三、同意将上述使用的1.9500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对上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4105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2月

抄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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