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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戴永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锡都路东面 |
丹房权证**字第****093号 丹国用(2001)字第****107056号 |
戴启英 戴启雄 |
| 2 |
黎承胜 |
宅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 |
**县芒场镇者麻村22队99号 |
桂(2022)**县不动产权第****199号 |
黎祖利 杨氏 |
| 3 |
梁元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社区三片山庄路锡都小区6号 |
桂(2018)**县不动产权第****297号 |
申金莲 |
| 4 |
陈建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教育路145号 |
丹国用(2000)字第****103424号 |
陈恒魁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安大道55****中心****中心C05、C06、C0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8-****001
****
2025年3月18日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