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租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西店镇望海村周戴自然村泉水孔桔树田承包项目(2025年度);
2、项目地址:位于**县西店镇望海村周戴自然村泉水孔。
3、项目规模:桔树田15亩,约580株桔树。
4、土地性质:农用(不得改变土地原有性质)
5、承包期限:10年(具体日期以承包合同为准);
6、招租限价:最低招租限价为3000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且不得低于100元的整数倍(以100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7、承包款支付方式:中标人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包款,如未按规定上交承包款,视作自动放弃承包权,招租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租;
8、招租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3 月 18 日 11 时 00 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租。标书代写
三、投标保证金
1、按《**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cn法规制度”)
2、账户名称:****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西店支行
4、银行帐号:397********021344
5、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佰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标书代写
7、****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1028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招租人处开具收据,****财政所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未成交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如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租。标书代写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市**县西店镇望海村桥棚309****村委会。
3、报名要求: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还须提供报名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5年4月2日14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6、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县西店镇**南路156号)标书代写
五、中标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
2、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且均为最高报价,且其中一家为原项目承包人的,原项目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六、其他
1、在承包期间,涉及到场地的消防、水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管理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承包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招租人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中标人,赔偿中标人当年桔树田中桔树的培育费用,并按已承包月数比例(承包期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取)收取土地承包款;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承包款,征用土地时桔树田中新增植物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提出额外赔偿;计算退还中标人土地承承包款不计利息。
3、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租方同意方可转让,期满后的作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4、土地用途: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只能利用此土地进行农作物的种植;在承包期内不能违规搭建钢棚等建筑物;土地地面不能用水泥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若招租人在承包期内发现中标人利用土地进行其他用途的或在本土地范围内违规搭建钢棚等其他建筑的或将土地硬化处理的,招租人有权立即收回本土地的使用权,并视作中标人合同违约,不退还已支付的承包款;
5、承包期间,要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环境污染等,如有由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后果发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赔偿。
6、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原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交接工作,若原承包人未中标,则原场地上现有建筑由原承包人自行决定拆除或保留,所产生任何的问题由中标人与原承包人双方自行解决。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县西店镇望海村
联系人:周书记
联系电话:130****1322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街道**北路319号6楼
联系人:刘雨欣
联系电话:0574-****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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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3/18 1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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