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配件表****基地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永佳东路158号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日期 | 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市场需要,****拟投资600万元,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扩建1条手动喷粉生产线、2条自动喷粉生产线,设计年喷粉汽车零部件15万件、工程机械零部件3万件、其他五金件3万件。因现有自动喷粉1线中各废气合并排放,为方便管理,故本次一并改建现有自动喷粉1线废气处理措施,将各工序废气分开处理。项目建成后,厂区将建设有前处理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2条、手动喷粉线1条、自动喷粉线3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室外土建。施工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室内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时间较短,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手动喷粉1线、自动喷粉2线、自动喷粉1线的固化烘干废气经排气柜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自动喷粉2线喷粉+打磨废气经排气柜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处理排放;③自动喷粉1线、手动喷粉1线的喷粉+打磨废气经排气柜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④自动喷粉3线烘干废气经排气柜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⑤自动喷粉3线喷粉+打磨废气经排气柜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打磨废气、喷粉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固化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废气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粉尘、废滤芯、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回收部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