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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1
各投标人:
“上河院项目(**市DQ01单元2301B、2302地块)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评分标准”中均增加以下内容:“业绩证明材料内容须直接体现评审因素,通过推导、计算等方式确定的结果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二、联系方式
2.1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眠山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冯刘飞
联系方式:0556-****050
2.2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南路52号
联 系 人: 何伟、张媛
电 话: 0556-****150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