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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根据以上要求及工作实际,**县境****停车场及称重计量场所,现将具体地点公示如下:
一、流动治超执法站所:
1、**县****执法大队位于**县团结北路44号(执法范围辖区县乡道路)。
2、**维吾尔自治区****执法局****支队****大队位于**县建北四路西003号(执法范围辖区国省干线)。
二、****停车场:新****公司停车场,位于576国道(原318省道)33公里200米公路右侧**县建北工业区。
三、流动治超称重计量场所:**县诚信称重****公司,位于**镇十五区576国道(原318省道)35公里900米公路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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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