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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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中标公示
2025/3/18
**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采购单位
****
代理机构
****
采购目录
专用设备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10时00分
项目辖区
**市
建设地点
**市
公式开始时间
公式结束时间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60
中标价格
****0009.080000
中标价格单位
质量评定
合格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交投一期充电桩项目(二次)项目、****电站****电站项目采购、**交投二期充电桩项目、****电站项目、****中心**智慧停车项目新能源电力工程采购项目、****客运站充电桩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第二次)、**电子信息产****公司****电站项目、****集团**公交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充电桩设备采购、试运行、安装、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jy.****.cn/TPFront/?COLLCC=****94969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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