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舒兰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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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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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

****关于公布实施**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舒政发〔2025〕2号

****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土地价格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市**、吉舒街道及乡(镇)基准地价。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是在2015年公布实施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土地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准地价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本辖区实际建设情况及上一轮基准地价范围综合确定。****中心**、吉舒街道,以及15个乡(镇)。

二、基准地价的定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政府平均纯收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指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定年期的地租标准。

工矿、仓储用地最低价标准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不得低于《国土**部关于发布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标准。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三、基准地价的内涵

土地平均开发条件:中心**和吉舒街道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热力、土地平整);****政府所在地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定为“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容积率标准:中心**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吉舒街道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政府所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5,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为1.0,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0.7。

土地利用年限:设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各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土地级(等)别

本次****中心**和吉舒街道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3个级别,15个乡(镇)分为3个等别和2个级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市**土地级别图和乡(镇)等别图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准。中心**和吉舒街道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的末级执行。

五、土地用途的确定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各用地类型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大类,价格细分到二级类。

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特殊用地等用地,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确定土地价格。

市**混合宗地按照主体建筑物性质相对应的土地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

六、基准地价土地价格的应用

(一)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应用。

对于符合《国土**部关于发布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以执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土地一级市场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租金的依据。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应当依法有偿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商品住房用地不适用国有土地租赁。

(三)地下空间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基准地价按所在级(等)别同类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执行,地下空间比例为地下一层20%、地下二层10%、地下三层及以下5%。工矿用地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乡(镇)地下空间地价参照**相应用途和比例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市城镇基准地价自公布日起施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舒政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城镇基准地价附表

****

2025年3月3日

初审:邢晓丹 复审:王金龙 终审:范荣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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