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3-18 12:15
| 90天 | ||||
| 资金现金 | ||||
| 260,000元 人民币 | ||||
| 13,007,000元 人民币 | ||||
| CQHWCGZHPGF2023[HW] | ||||
| ********中心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补遗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修改为:
2.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要求。 3.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4.3 投标人不****一中“(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的要求。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达到975万元及以上的空调设备供货业绩。(注:提供的业绩包含空调设备和其他货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标书代写 3.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货物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达到975万元及以上的空调设备供货业绩。(注:提供的业绩包含空调设备和其他货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修改为标书代写 “3.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达到975万元及以上的空调设备(须包含风冷或水冷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注:提供的业绩包含空调设备和其他货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或提供供货及安装业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标书代写 3.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货物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达到975万元及以上的空调设备(须包含风冷或水冷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注:提供的业绩包含空调设备和其他货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或提供供货及安装业绩的,业绩中的空调设备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标书代写 5.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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