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市包****发展中心3处房屋招租标的3:万振逍遥苑305/405号 |
| 出租底价 | 4.8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3.34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8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3-27 |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大道3055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825210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阳 |
| 租赁期限 | 1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发展中心位于**市**区万振逍遥苑的3处房产。标的1是万振逍遥苑303/403号(含阁楼),出租面积253.34平方米,结构钢混;标的2是万振逍遥苑304/404号(含阁楼),出租面积253.34平方米,结构钢混;标的3是万振逍遥苑305/405号(含阁楼),出租面积253.34平方米,结构钢混。具体情况参见《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皖中立公鉴【2024】房估字第341400-1003号)。 2、标的挂牌价均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各出租标的起租期均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面积均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现均处于占用状态。 5、现场勘查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0551-****7115。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现场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递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勘查现场,全面了解标的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租赁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租金)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交易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中心自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款项原渠道退回承租方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7、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赁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后,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等及相关部门收取的与租赁经营有关的税费,均由承租方负担。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范本)。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0.5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占用 |
| 类型 | 住宅 |
| 出租标的地址 | **区**南路万振逍遥苑万振逍遥苑305/405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陶子阳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8****670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 公示附件 | 现场勘查确认单.doc房屋租赁合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