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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和《******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市生态修****协会组织专家对《******市**区源潭镇珍珠塘**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0763-****003
附件1:******市**区源潭镇珍珠塘**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