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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建设养老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主要为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包括养老院主体建筑、配套设施用房、活动室、休息室等,以及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安保、 通信、消防和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基础医疗用房、失能照护单元。新增编制床位 230 张。 总用地面积11700.73平方米(17.55 亩); **养老服务业务用房3栋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9988.4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223.88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764.58平方米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3-18 16: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0872-****087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王荣华 |
| 办公电话: |
159****63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杨晓霞 |
| 办公电话: |
0872-****699 |
移动电话: |
158****854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25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08 09:30 |
| 开标地点: |
州本级6号开标厅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257.11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招标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外总图施工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所包含的全部设计内容。 (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3)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核、竣工后上图入库、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联合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牵头方须为施工方,且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与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施工方)名称一致。 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如发现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均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业绩要求: |
(1)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至)至少具有1个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 (2)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至)至少具有1个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注:①类似设计项目指:投资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或设计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 ②类似施工项目指:投资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或施工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指:能满足指标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并能体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指标的,需进一步提供相应的业主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包含上述业绩的,可分别计算。 |
| 其他: |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4-08 09:3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 1 |
招标公告.pdf |
2025-03-18 14:43:07 |
|